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9-01-16

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8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的具体培养目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同时也是学院评奖评优、实习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以硕士身份进行测评。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学业学术、实践能力三部分,测评结果由三部分加总。其中,基本素质测评在素质综合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10%,学业学术测评在素质综合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为70%;实践能力测评在素质综合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20%.

第六条 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第七条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一)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和身心健康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1.思想政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

(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网络素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

(1)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求真学问,练真本领;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4.身心健康

(1)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

(2)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

第九条 在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处分、处罚的,或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的,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所有学生基本素质初始分为10分,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选取可量化的项目予以加分或减分。

学院正式集体活动或其他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扣4分/次;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加1分/次(由学院研会或班委于活动前提前声明)。

 

(二)学业学术测评

第十条 学业学术测评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两部分。学业成绩指上一学年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指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术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学术测评可根据研究生学业的不同阶段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

第十二条 在上一学年出现两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其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学业学术测评的分值为学业成绩加上学术科研加分后的总分。

第十三条 学业学术的计算

学业:各门课程成绩一律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学习质量的参考标准。成绩对应关系参见研究生手册《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

学术:所取得成果须以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名义发表,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已取得接受函或有PDF文件且与本人学习专业相关。学术成果时间界定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文章等接收或刊登时间均可;学术成果不能重复申请计算。

     学业学术分数计算方法:

(a)研二:学业成绩GPA×25+学术加分

(b)研三:学术加分

(c)博士:学术加分

 

(1)出版学术著作:

主编或第一作者加5分,合编加3分,参与者加1分(书中需有相应说明体现工作量);

 

(2)发表学术论文:

1)公开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以Web of Science分区标准,一区加20分(TOP期刊可自行申请额外加分,由评审小组及老师酌情加分)、二区加12分、三区加7分、四区加5分;EI期刊加5分;其它国际刊物加4分。

2)  公开发表的中文学术刊物:核心期刊Ⅰ类的加6分(TOP期刊可自行申请额外加分,由评审小组及老师酌情加分)、核心期刊Ⅱ类的加4分、非核心期刊的加2分(所有期刊增刊一律按照非核心期刊加分);

3)会议论文:国际会议论文加3分、中文论文加0.5分,国际会议摘要0.2分、中文会议摘要0.1分;

4)论文集体成果的加分,对该项加分进行分割,具体见下表:

完成方式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独立完成

100

N/A

N/A

N/A

两人合作

65

35

N/A

N/A

三人合作

60

25

15

N/A

四人合作

55

20

15

10

导师排名在前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两人合作

N/A

65

N/A

N/A

三人合作

N/A

55

20

N/A

四人合作

N/A

50

15

10

(备注:论文作者超出4人部分一律以四人合作来计算,即第五作者以第四作者身份加分,以此类推)

 

(3)学科竞赛

1)北大挑战杯和深圳市创新科技大赛获得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2)北大深研院院长基金前三名加3分、决赛加2分、入围立项加1分;其它校级及以上学术类竞赛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学科竞赛集体成果中,项目主持人第一名加全分,其他参与人按照所有参与人总数计算平均分。以“挑战杯”一等奖为例:某项目组4人参加“挑战杯”获得一等奖,其中一人为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占总分的100%,另外三人参与各占25%,本项目共3分,因此项目主持人为3分,其他三人为0.75分。”

3)所有全国性学会、专业委员会、核心期刊编辑部主办的学科竞赛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其他省级学会、公司或高校等主办的学科竞赛一律不算。

 

(4)专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加20分;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加10分。

2)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在香港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加5分。

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加1分;软件著作权:每件加3分。

4)多人合作的按照以下标准:

完成方式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独立完成

100

N/A

N/A

N/A

两人合作

65

35

N/A

N/A

三人合作

60

25

15

N/A

四人合作

55

20

15

10

导师排名在前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两人合作

N/A

65

N/A

N/A

三人合作

N/A

55

20

N/A

四人合作

N/A

50

15

10

(备注:超出4人部分一律以四人合作来计算,即第五贡献者以第四作者身份加分,以此类推;)

 

(5)相关概念释义

1)出版学术著作项目中,主编或第一作者是指对本著作具有不争的第一贡献,受到学术界客观认可;合编是指几位作者对本著作有相似贡献,体现相近学术水平与工作量;参与者为参与编著者,例: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其著作的编著。

2)国际会议认定条件包括须由国家或国际级学会主办,面向世界召开的会议;

3)会议论文的参评认定为论文全文在会议文集中发表且保证论文不能同时入选其他会议文集,不再转投其他期刊;需提供明确自证材料证明全文在会议文集刊出。参会发票、会议邀请函、摘要接收函等不足以证明全文收录;对会议中仅以摘要刊出或仅做汇报而无全文刊出,不按全文加分;

4)导师一作的定义必须只能是自己教务系统填写的导师,其他不算;

 

(三) 实践能力测评

(1)社会工作

凡在上一学年参加社会活动超过半年,均适用本办法(不满半年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分适当下调)。加分由本人提出申请,须上交有详细说明的学年工作总结,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加分(工作表现由班主任和学工老师核实)(所担任职务未在表中列出者,比照相应级别并视工作成绩予以加分)。

校、院学生干部体系表

级别/分值

深研院

学院

班级

艺术团

南新社

南燕之家

社团/协会

一级6分

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主任

研究生会主席






二级5分

研究生会副主席、副主任



总团团长

社长

主席


三级5分

团委委员(部长)

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

研究生会副主席

班长

党团支书

总团副团长


秘书长、副主席

协会会长

四级4分

团委委员(副部长)

研究生会各部门副部长

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副班长

各分团团长

部长

部长

协会副会长

五级3分


兼职辅导员

常代表

各分团副团长

副部长

副部长

部长

六级2分



支部成员

班委委员




副部长

(备注:获得优秀班集体称号的全体班委另加1分;优秀部员与部长加分相同)

 

(2)文体竞赛

1)参加北京大学、省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酌情加1—5分;

(参加北京大学校运会个人与团体获得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4分、前八名加3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按学院评审小组评议后酌情加1—5分。)

2)北京大学“十佳歌手”等校级文体竞赛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加2分、第五名加1分;

3)代表深圳研究生院参加校本部文体活动竞赛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加2分、第五名加1分;

4)代表深圳研究生院参加校本部节目表演加3分;凡申请加分者,须提供相应证明。

备注: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团体竞赛的,比照相应级别适当降低加分,非主力成员加分适当低于主力队员;除北京大学(本部)的运动会以及省、国家、国际级别的比赛,深研院、大学城、市级单位主办的文体活动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同一性质不同级别的竞赛,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3)其它

1、宿舍评比得奖者依名次每人酌情加1-2分。

2、社会实践校级优秀、先进个人,加2分。

社会活动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和申请加分分值。将加分申请包括社会活动总结向全班公布,无异议后由班主任最终确定加分多少,并说明所加分数理由。班干部不得参与加分过程。

 

第三章 测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为上一学年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测评内容中,涉及到对集体成果的量化时,应区分起主要作用者和次要作用者,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别予以计算。

第十六条 在实践能力测评中,涉及社会工作方面的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学生助理岗位)时,按量化得分最高的职务(岗位)计算一次。

第十七条 经核实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第四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小组成员由学院学工分管领导、学工老师、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规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备案。

第二十条 素质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由班主任主持进行。

第二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应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以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由评议小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业学术测评依据学生个人成绩单、学生提供的学术科研成果证明,按学年进行量化计算。

第二十三条 实践能力测评依据学生提供的实践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实践报告、服务证明、获奖证书等),按学年进行量化计算。

第二十四条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在基本组织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系工作小组提出,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做出相应答复或处理。若学生对本院系工作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或得知处理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提交书面材料,学生工作部应在接受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经班主任确认后的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应由学院工作小组审定,并及时录入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参加素质综合测评,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半年内(含半年)、休学等特殊情况下不参加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2018年9月13日讨论通过,自2018年9月14日起实施。原细则在此细则公布后自动作废。

第三十条 研二硕转博的学生,评优评奖放在原班级参评;研三硕转博的学生,评优评奖放在博士班参评。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关于评优评奖的说明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优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北京大学学工部相关工作通知,结合我院学生培养目标,每学年开展一次评优评奖工作。

第一条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评定小组依据《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评分结果组织评优评奖。 

第二条 评优的评定方法

1、三好学生标兵与三好学生评定方法: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进行综合排名,以获奖名额的200%为基数进行不记名民主投票,投票结果由高至低排列,根据获奖名额评选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由三好学生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排名最高的学生当选。

2、学习优秀单项奖、优秀科研奖评定方法:根据学生基本素质分数+学业学术分数进行排名,根据获奖名额从未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奖励的学生中,评选等额学生获得该奖。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可在学习优秀单项奖或优秀科研奖中自由选择获得其中一项奖励。

3、社会优秀单项奖评定方法:根据学生基本素质分数+实践能力分数进行排名,根据获奖名额从未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奖励的学生中,评选等额学生获得该奖。(学习优秀单项奖、优秀科研奖、社会优秀单项奖获只可获得其中一项奖励,不可兼得,根据自愿原则,可在以上奖项中选择其中任意一项。)

4、学术创新奖、优秀品德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等评定方法: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评审讨论后向深圳研究生院提名申报。

第三条 评奖的评定方法

评奖包括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深研院奖学金。各奖项从本学年获得优秀奖励的同学中(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各类单项奖),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根据排名顺序及自愿原则,可在以上奖项中选择其中任意一项。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