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团体保险项目须知

更新时间:2018-10-29

北京大学学生团体保险项目须知

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在求学期间(如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等)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学校决定在2018-2019学年在校生中推行学生团体保险项目。

保险项目及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保险期限

一年期(从2018年09月01日起至2019年08月31日),可续保(于2018年09月15日前完成参保即为续保成功)。

二、保险种类及赔付金额

1.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学生经指定或认可的公费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冠状动脉搭桥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脑中风后遗症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良性脑肿瘤

深度昏迷

心脏瓣膜手术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瘫痪

双目失明

双耳失聪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语言能力丧失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脑损伤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2.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续保无此限制)因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部分,按相应比例进行赔付(校医院及其指定医院相应部分的100%;其他二级以上社保范围内的公立医院相应部分的50%),最高保险金额为每个学生100,000元。

3.一年定期寿险

a.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0元。

b. 学生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0元。

三、保险费用

投保的学生每年支付保费80元人民币。保费的支付方式为:登陆北大官网->个人门户(portal.pku.edu.cn->个人业务->学工部业务->我要投保,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参保页面二维码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即视为参保成功。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发送保单到个人邮箱,也可在 http://tppension.cntaiping.com下载保单。

四、管理机构

学校指定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帮助学生落实投保、理赔等相关事宜。

五、联系方式

0755-26035259(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10-62760278(北京大学本部);

010-59579033(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