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17

全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和北京大学《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校办〔2011〕2号),为便于各学院、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中涉及的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节假日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清明节)教职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4月2日(星期六)按周一课表上课,4月4日(星期一)按周六课表上课,4月3日(星期日)课程照常安排,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停课。调课涉及的教师和学生应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二、劳动节:

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2日(星期一)放假三天,全院停课。

三、端午节:

6月6日(星期一,端午节)放假一天,全院停课;6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公休。

各学院、各部门节假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院长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备案。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