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推荐表填写有关事项说明
1、如何掌握此次选拔的范围?
按照《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此次选拔范围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和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
2、如何掌握人选获得的奖励情况?
《通知》规定,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才符合选拔条件。在具体操作时,应把握以下两点:
①对于上述奖励的认定期限,只计算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如: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只计算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如其在读本科期间获得过上述奖励,而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没有获得过上述奖励,视为不符合选拔条件。)
②对于上述奖励的认定范围:
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包括: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校级(含)以上一等奖学金。这里的“一等奖学金”一般指一等综合奖学金,如本校只设单项奖学金,只认可获得与学习有关的单项奖学金。对于学校认为重要的其他奖学金,如该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高于校级一等奖学金,可以予以认定,但需要学校在推荐表相应栏填写清楚,并在推荐汇总表的备注里予以注明。
此外,根据《通知》中关于“特别优秀或特殊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的规定,对于博士毕业生,在获奖情况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只需在就读博士生期间获得校级奖励即可视同满足该款条件。
3、如何掌握选拔条件中的年龄限制?
《通知》规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即:一般在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最多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即:一般在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最多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一般在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最多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双学士年龄参照硕士研究生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