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引进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来闽工作的公告
为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选拔引进一批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来闽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政策待遇及管理使用办法
1、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下称:引进生)由设区市市委组织部以聘用制公务员聘用。
聘用后由统一下派挂职两年,博士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硕士挂任科技副镇长。其中,金融学专业的博士挂任设区市市政府部门、兼任省级以上开发区副处级职务,硕士挂任设区市市政府部门、兼任省级以上开发区副科级职务;安排到厦门的博士、硕士分别挂任副处级、副科级职务。
挂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在保证继续在闽工作服务至少五年的条件下,转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博士生按副处级安排,硕士生按正科级安排;考核不合格者,延长挂职期限一年,一年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就地解聘。
2、聘任期间,博士、硕士分别享受班子成员同职级工资待遇,另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转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后,工资待遇按所任职务执行。
3、转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后,工龄从聘任之日起计算,博士任副处级、硕士任副科级的时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硕士任正科级时间自转任之日起计算。
4、按干部管理权限,引进生由省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所在工作单位共同管理,省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事管理,所在工作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原则上,转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后,相应纳入后备干部管理。
二、选拔引进对象资格条件
1、北京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城市与环境学院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和风景园林,深圳研究生院地理学(景观设计学、城市与区域规划),2013年毕业的博士、硕士或现北京大学在校教职员工中往届毕业的博士、硕士。
2、本科毕业于“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
3、硕士27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中,本科期间学制为5年的硕士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31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在本科、硕士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博士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本科期间学制为5年,且在本科、硕士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博士33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选拔引进工作程序及时间进度(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1、组织报名,资格审查(2月中下旬);
2、统一笔试、面试(2月下旬-3月中旬);
3、考核,体检(3月底前);
4、确定选拔引进对象、聘用单位及挂任职务(4月底前)。
5、办理聘用及下派挂职手续(7月中旬)。
四、报名办法
有意者可登录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阅相关情况,待学校开学后下载表格,进行网上报名。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联系和咨询方式:
林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26975 87401939 15980286982
18650757337
电子邮箱:fjqb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