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化学药品管理规定(试行)

更新时间:2019-01-21

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化学药品管理规定(试行)



1、化学药品实行申购、领用制度。

2、实验前应仔细填写《实验方案》,明确所需化学药品名称和数量,按需取用。

3、购回的化学药品必须登记入库,不得直接使用。药品分类存放,有机溶剂、固体类化学品、挥发性化学品、酸碱盐等按标准分类。

4、药品标签内容完整,包括药品名称、购买日期、纯度、浓度、有效期。自行配置的试剂,标签内容增加配置人和配置日期。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晰药品应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意乱扔。

5、使用化学药品填写《药品使用登记表》。

6、易燃易爆试剂应贮存在铁皮柜中(壁厚1 cm以上),柜顶部有通风口。禁止在实验室存放大于10L的瓶装易燃有机溶剂,禁止在冰箱内存放易燃易爆药品。

7、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不能混放,腐蚀性试剂可放在塑料桶或搪瓷盘中。

8、试剂柜应远离气源、热源,避免阳光直晒。避光试剂贮存在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暗柜中。

9、实验室管理员定期检查所有存放药品的塞子是否破裂、标签是否完整、药品是否过期并及时妥善处理。

10、实验人员实验结束前,认真清理化学药品、配置的试剂等,做好处理。

11、化学药品学期初和学期中各清点一次,做好记录,年末进行一次大清点。

 

 

 

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


药品使用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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