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更新时间:2019-01-21

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 实验前须明确实验原理和方法,将实验方案交与实验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根据需要提交《附件 1、实验方案》, 填写《附件 2、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附件 3、仪器设备 借用申请表》,明确使用、借用时间,及时归还。

2 根据申请时间排队使用,大型仪器申请使用时间最长时间为30 天。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或者管理员及时维修。

3、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服从技术人员的指导,并按要求做好实验记录。初次使用仪器,仪器负责人一对一对使用者进行培训,包括仪器操作、仪器使用注意事项等;以后每次使用,使用者需提前告知仪器负责人。及时处理因实验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

4、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申请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用品,不得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不准将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员带入室内。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认可,不得随意搬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桌椅等。

5、使用时须注意电压、电流、功率的匹配;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在实验室吃东西、嬉闹;严禁做实验不穿实验服。

6、借阅实验室设备说明书须填写《实验室文件借阅记录表》。 文件借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7 天,当文件被借出的时间超出7天时,借阅人说明原因后重新登记借阅。

7、仪器使用期间产生的耗材由各课题组自备,由于实验人员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部件损坏,由当事人所在课题组独立承担。仪器自身损耗所产生的维修费及部件更换等费用, 根据各课题组所测样品数量承担费用。

 

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


实验方案-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借用表.docx


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