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硕士生徐珩有关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治理与规划创新的研究荣获金经昌城乡规划研究生优秀论文金奖,成果在《城市规划学刊》上发表

更新时间:2025-11-24

近日,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徐珩(硕士生)、潘向向(博士生)、龚华(深圳市北京大学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与德(长聘副教授,通讯作者)合作完成的研究论文《面向乡村振兴的集体土地权益分层显化实施路径——基于浙江省三种实践模式的探索》,荣获第届金经昌城乡规划研究生优秀论文金奖,成果发表于我国城市规划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期刊之一《城市规划学刊》

原文发表信息:徐珩,潘向向,龚华,德.面向乡村振兴的集体土地权益分层显化实施路径——基于浙江省三种实践模式的探索[J/OL].城市规划学刊.
https://link.cnki.net/urlid/31.1938.TU.20251113.1735.006

       

图1:论文首页及获奖证书

1 引言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土地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其权益实现机制成为影响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然而,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仍面临重保护轻发展、重规模轻质量、重工程轻运营等现实问题。农民对土地“如何带来收益”“如何持续增收”缺乏清晰认知,制约了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的形成。


2 研究设计

本研究以产权理论为基础,构建“基础保障—稳定收益—风险投资”三层次理论框架,系统阐释集体土地从“权”到“益”的转化机制。研究选取浙江省余村、横山坞村、鲁家村与红庙村为典型案例,通过逻辑推演与实地调研,提炼出三种差异化的权益显化模式:村集体主导型(余村);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型(横山坞村);市场主导型(鲁家村、红庙村)。研究结合“产权束”与“收益束”的对应关系,分析不同模式下土地权益的实现路径、主体协同机制与风险分担方式。

图2:“基础保障-稳定收益-风险投资”框架


3 结论与政策启示

首先,构建权益分层显化理论框架:提出“基础保障—稳定收益—风险投资”三层结构,明确各层次对应的生产要素、权利类型与收益机制。

其次,提炼三种典型实践模式:

1.余村以村集体为核心,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具体来说,在权益分层显化模式中,余村秉承村集体主导模式,即基础保障层、稳定收益层、风险投资层均由村集体主导,政府、市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开发。在基础保障层,村集体通过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村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同时在此框架下允许村民自主运营。在稳定收益和风险投资层,村集体在资源配置和产业引导上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为村民创造稳定的收益和风险投资机会。

图3:余村 路径模式

2.横山坞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打造民宿集群与文旅融合。具体来说,在权益分层显化模式中,横山坞村秉承“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表现为:基础保障层由政府统一征收、流转土地;而在稳定收益层与风险投资层,引入国企、城投平台等市场主体,共同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增值,横山坞村的“小瘾·半日村”集群民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图4:横山坞村 路径模式


3.鲁家村与红庙村以市场为主导,依托网红经济与创意产业激活土地价值。具体来说,市场主导模式在鲁家村和红庙村充分体现:在基础保障层,村集体主导进行土地确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定收益和风险投资层以市场主导,开发特色产业、构建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等多主体自主参与、分享收益,产业多元化发展。

图5:鲁家村和红庙村 路径模式


第三,强调因地制宜与主体协同:不同模式适用于不同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的乡村,需结合地方实际选择与优化路径。浙江省乡村权益分层显化的三种模式(村集体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在主体协同、资源配置与风险承担上存在显著差异,适用于不同禀赋的村落:(1)村集体主导型模式适用于生态资源富集型村落。该模式以强社会资本和集体行动能力为基础要件,其制度绩效取决于村集体组织的权威性与资源整合效能。(2)政府主导型模式适用于区位优势显著的城郊过渡带村落。该模式通过政策工具整合实现资源快速集聚,在横山坞村等案例中表现为“政策包+国企平台”的干预范式。(3)市场主导型模式适用于具有代表性、独特性资源的后发村落。该模式通过产权细分和资产专用性投资激活沉睡资产,在红庙村等案例中呈现“创意资本+网红经济”的演化路径。


本文不仅为乡村振兴中的土地制度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证参考,也为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与集体土地高效利用提供了可操作的实施路径。


图文:徐珩

审核:仝德 邱玉叶